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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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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法院能否受理
    日期:2021-12-16 点击:119次

    民间借贷,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法院能否受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证据规定》第1条的基本精神,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这里相应的证据就是起诉证据。所谓起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当事人享有起诉权和由法院主管、受诉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属于职业放贷人吗
    日期:2021-12-16 点击:166次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属于职业放贷人吗职业放贷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经营性,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其行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超越经营范围,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所签订借贷合同应无效,借款人只须返还借款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 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约定的滞纳金
    日期:2021-12-15 点击:178次

    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约定的滞纳金双方当事人约定滞纳金,是对民事责任形式认识不清造成的。法官应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对滞纳金的约定实为违约金,应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应驳回其请求;同意变更的,应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审查,对过高部分的违约金应不予支持。一般来讲,在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支付滞纳金,其真实意思实为法律上的违约金。若简单地以双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予以驳回,将不利于纠纷的化解。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日期:2021-12-14 点击:118次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阶段的终结,不涉及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订立终结后,开始实现合同目的,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处于履行阶段,因而存在必须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 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日期:2021-12-14 点击:135次

    应如何认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关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
    日期:2021-12-14 点击:128次

    关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合同中,一般情形下赠予人享有撤销权,即使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赠与财产没有交付,赠予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特殊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限制,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 买的二手车竟是全损车辆,能解除合同要回购车款吗
    日期:2021-12-14 点击:270次

    买的二手车竟是全损车辆,能解除合同要回购车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该条规定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责任承担;二是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其负担。

  • 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日期:2021-12-14 点击:92次

    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日期:2021-12-14 点击:111次

    关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关于4个公章的实务问题解答
    日期:2021-12-13 点击:100次

    关于4个公章的实务问题解答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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