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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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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抵押权保护的期间
    日期:2022-03-17 点击:162次

    如何认定抵押权保护的期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2条(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规定的实质在于明确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间,在主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定之前,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当主债权经诉讼程序被生效裁判确定后,为申请执行期间;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应为法律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间。

  •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日期:2022-03-16 点击:160次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 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即使并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22-03-13 点击:197次

    拨打债务人手机主张债权,即使并非债务人本人接听电话,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该去哪儿打官司,别忽略了合同约定
    日期:2022-03-12 点击:129次

    该去哪儿打官司,别忽略了合同约定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劳务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的一种,艺术公司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司法实践中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通常作为约定合同履行地,但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除了考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实际合同履行地也是考量因素。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
    日期:2022-03-12 点击:165次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我们认为,虚假意思表示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双方共同作假一样,法律会给予明确否定的回答,认定其无效,主要是涉及公共秩序的问题。虚假的意思表示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真意保留。所谓真意保留,是指在双方作出意思表示时,一方对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所保留,但对方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晓,即相对人并不知晓行为人表示的是虚假意思。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不能按照表意人的内心真意来确定该行为的效力,而应该按照表示出来的意思表示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

  • 股权投资还是民间借贷,如何确定界定标准
    日期:2022-03-11 点击:289次

    股权投资还是民间借贷,如何确定界定标准股权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人意欲取得公司股权,往往会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登记为股东后也往往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保留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向公司派驻董事和财务人员,控制项目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等,同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投资人取得的是股权。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目的仅是为了取得固定回报,协议中并未详细约定投资人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投资人实际上也未行使股东管理权的,即便登记为股东,也应认定其仅享有债权。

  • 保证期间的5种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2-03-11 点击:154次

    保证期间的5种情形有哪些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取得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在保证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或取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先诉抗辩权的四种例外情形。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法院判了
    日期:2022-03-10 点击:170次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法院判了《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酒店要求中午12点前退房是否有效
    日期:2022-03-09 点击:243次

    酒店要求中午12点前退房是否有效酒店公示告知消费者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后,消费者支付价格,酒店提供服务,二者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发生了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服务合同。二是尊重商业习惯。《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该规定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12点前退房”的做法被长期普遍遵守,系一种“商业习惯”,原则上应当予以尊重。三是方便经营管理。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不具备公信力,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日期:2022-03-07 点击:171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不具备公信力,债权人有可能无法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律师提示在权利质押中,登记簿不具有公信力,办理了质押登记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存在,在质权人不能举证责任应收账款真实性存在的情况下,其仍然不能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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