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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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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部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及责任认定
    日期:2015-01-16 点击:224次

    项目部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及责任认定项目部提供的是保证担保,所谓保证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他负责履行债的全部或部分的一种担保方式。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的担保范畴,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自身是否具有代偿能力,对实现保证的目的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保证人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保证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首先就是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日期:2015-01-16 点击:368次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 房屋抵押权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日期:2015-01-16 点击:246次

    房屋抵押权登记一次性告知单必须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 保证期间若干疑难问题析辨
    日期:2015-01-16 点击:233次

    保证期间若干疑难问题析辨保证期间的确定,关键在于其始期与终期的确定。本文拟从这两个时间要素入手,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并结合我国《物权法》第202条和《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就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普通保证②(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的确定及其在司法实务中遇见的诸多疑难问题加以探讨。

  •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转换制度”
    日期:2015-01-16 点击:278次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转换制度”连带保证则显然不同,由于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辨权,只要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可用任何一种合法方式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而不必局限于“起诉”一种形式。所谓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不适用“中断”指的是当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该保证期间均不发生象时效“中断”那样重新计算的问题或象时效“中止”那样连续计算的规则,债权人的“主张”所引发的法律效应就是“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转换”效果,在期间转换为时效后,当然可以适用有关中断、中止制度。

  •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5-01-16 点击:275次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的相关规定房地连同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后退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和同意处分抵押财 产涉及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押共同共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其他共同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 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日期:2015-01-16 点击:304次

    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为形成权。此观点认为撤销权在性质上是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住地消灭,所以它是一种形成权,此种诉讼为形成之诉。依台湾学者之通说,受受益人和转得人皆为恶意,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根据形成权说,即使其在诉讼中不是被告,仍然受撤销的效力影响。

  •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
    日期:2015-01-16 点击:558次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保证人的缔约过失责任主体并非主合同当事人而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实际上是主合同债务的辅助人,其承担责任的对象与主合同债务人一样,都是指向主合同债权人。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补充性的责任,而不是连带性的责任,即使原来的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保证合同无效,其连带效力也随之消失。

  • 劳动者隐匿婚姻状态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劳动合同的欺诈
    日期:2015-01-16 点击:307次

    劳动者隐匿婚姻状态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劳动合同的欺诈隐瞒婚姻状态不能构成合同诈骗。刑法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这里隐瞒的真相往往是与合同有重要关系的真相或事实,而在劳动合同中个人婚姻状态很难成为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事实的,其次,隐瞒婚姻状态的劳动者也并非一定是为了骗取用人单位的财物,很多情况下只是出于用工的潜规则,为了得到工作机会的无奈之举。

  • 发包程序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为何不被支持
    日期:2015-01-16 点击:260次

    发包程序违法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为何不被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承包合同未提请渣塘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后也未取得村委会的追认,其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超过1年,故对原告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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