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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合同无效律师解析之建筑施工类合同
    日期:2016-01-23 点击:266次

    合同无效律师解析之建筑施工类合同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 二手房买卖中疑难法律问题及裁判规则
    日期:2016-01-23 点击:274次

    二手房买卖中疑难法律问题及裁判规则笔者在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及研究大量司法裁判文书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出二手房纠纷疑难问题及相关裁判规则、法律风险提示。每条风险提示,均源于实际发生的案例,背后往往是一起或数起费时、费钱、费力的官司。所以,二手房买卖,无论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对各种不同情形的房屋,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都要相应的心中有数,通过合同条款,将丑话说在前面,以免事后麻烦。

  • 合同解除疑难问题——最高法案例及公报案例评述
    日期:2016-01-23 点击:218次

    合同解除疑难问题——最高法案例及公报案例评述

  • 合同法里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
    日期:2016-01-23 点击:238次

    合同法里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一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的前提是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具备,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是,第96条第1款中使用的"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表述,未注意词语的明确、严谨和简洁,令人费解,未能准确传递立法者所意欲表达的内涵。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及公报案例评述之合同解除疑难问题
    日期:2016-01-23 点击:387次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及公报案例评述之合同解除疑难问题抗辩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是和请求权相对应的概念,无请求则无抗辩。抗辩权不能脱离请求权而行使。毫无疑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是抗辩权。该判决的创新之处在于,使履行不能抗辩理由独立于请求权而存在,视为解除合同理由:当违约方处于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其可以解除合同,无论被解除合同一方是否违约。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当违约方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时,合同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只剩下一个无实际履行可能的法律空壳,应允许履行不能一方解除合同,以避免其长期处于法律状态不明确的状态。

  •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6-01-22 点击:259次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的优先权,该优先权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无须转移财产的占有,也无须登记,优先权是不以占有或者登记为公示要件的权利。由于优先权无须公示即可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难免威胁、损害第三人利益甚至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就显得至关重要

  • 室内被盗,物业是否应当赔偿
    日期:2016-01-20 点击:309次

    室内被盗,物业是否应当赔偿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室内财产,并没有必然的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没有特别承诺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要求物业公司对失窃的室内物品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旅游中游玩自费项目受伤可否请求旅行社赔偿
    日期:2016-01-20 点击:369次

    旅游中游玩自费项目受伤可否请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即你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但二者不可同时请求

  • 小区物业是否应承担我家的财产损失
    日期:2016-01-20 点击:316次

    小区物业是否应承担我家的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你家室内财产,并没有必然的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没有特别承诺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要求物业公司对你家失窃的室内物品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可撤销
    日期:2016-01-19 点击:174次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可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你造成损害,而对方又是明知此种情形的,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邢某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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