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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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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款单可以作为质押物吗
    日期:2019-01-04 点击:196次

    存款单可以作为质押物吗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质权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日期:2019-01-04 点击:325次

    质权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即当质押物转移占有的时候,质权成立。

  • 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有权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日期:2019-01-04 点击:199次

    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有权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有权就保险金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 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有权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日期:2019-01-04 点击:261次

    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有权就保险金优先受偿吗担保物被火烧毁,担保权人有权就保险金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 抵押权不及时行使,会失效吗
    日期:2018-12-27 点击:362次

    抵押权不及时行使,会失效吗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否则过期没有行使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当时的抵押权就没有意义了。我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一物二抵”,变卖后如何进行清偿
    日期:2018-12-27 点击:645次

    “一物二抵”,变卖后如何进行清偿“一物二抵”或“一物多抵”,即一项财产给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作抵押。此时,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后得到的价款如何分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问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对其他担保人有影响吗
    日期:2018-12-27 点击:624次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对其他担保人有影响吗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对其他担保人是有影响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抵押物价值损耗,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吗
    日期:2018-12-27 点击:407次

    抵押物价值损耗,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吗当抵押人的行为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受损价值相当的担保,当债权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如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増的建筑物算柢押财产吗
    日期:2018-12-27 点击:624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増的建筑物算柢押财产吗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合法吗
    日期:2018-12-27 点击:353次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合法吗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由此可见,债务到期前债权人是不能与抵押人签订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协议的,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享冇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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