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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关于骗取社保基金支出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594次

    关于骗取社保基金支出法律责任的规定解除服务协议。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于骗取社保基金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除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罚款外,还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 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437次

    关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关于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745次

    关于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责任的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实践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影响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379次

    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法律责任的规定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除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侵害用人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日期:2013-06-12 点击:457次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侵害用人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侵害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未按照规定结算的;违法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个人财产的;对用人单位、个人的处罚决定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等。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467次

    关于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但不包括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这样有利于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工作监督的只能。

  • 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保基金实行监督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891次

    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保基金实行监督的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并需要改进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向被监督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社保基金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

  • 关于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478次

    关于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日期:2013-06-12 点击:387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 关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260次

    关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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