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新车第一天就出险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共同饮酒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认为共同饮酒者之间不形成损害赔偿关系,共同饮酒者对因共同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害的共饮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起“过劳死”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进一步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订,特别是对于“视同工伤”标准的设定,将考察劳动者在生前最后3-6个月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考核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考察,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由此倒逼用人单位切实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吗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方与承保方的民事行为,不能单以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应该多方考虑,若发生交通事故确实是因为车辆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免予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基于侵权之债的债法特征,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赔偿数额及范围予以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对于协议的效力即应予以认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人与无号牌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原告受害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人,在与被告张某某驾驶的被告韩某某的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被告韩某某的无号牌拖拉机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使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得到交强险的赔偿,故被告韩某某对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某作为侵权人在该责任限额内与被告韩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个人诊所属非法行医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处理,化工公司不应与杨某某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杨某某已于2010年7月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自2011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8日的劳动合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某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签订应注意的事项。因此,化工公司不应与杨某某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浅析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间接损失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原则上不应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费,当然,如果存在例外的情形下,是可以支持的,如诉讼时已经确定了纯粹经济损失数额的贬值应当进行赔偿;原告有证据证明该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未超过6个月的新购置车辆,且在发生事故后致使车辆关键部位受损,即使进行维修也不能修复如初等情形。而本案的情况显然不属于上述例外的情形,故不予支持。
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遭受损害其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蒿某某因过错侵害原告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干活时未按工作流程操作,致使左眼受伤,其本人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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