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死者父母起诉引水渠被驳回小李父母要求京密管理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证明京密管理处对小李的死亡存在过错。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京密管理处对小李进入河道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小李父母的诉讼请求。京密引水渠出于对小李父母的安慰同意给付一万元,法院不持异议。2014年5月4日,一审法院判决北京京密饮水管理处给付小李父母一万元,驳回了小李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违法约定试用期 单位被判赔偿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了试用期,二是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已经履行。该条适用范围包括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的期限标准以及不应当约定试用期而约定等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多次约定试用期、不应约定而约定试用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以试用期满月工资报酬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干果未标质量等级 欧尚超市被判十倍赔偿二审法院围绕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包含对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以及食品安全法中所称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包括产品外包装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十倍赔偿情形是否适用本案等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辩论。
关于发布2014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食品标签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处断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从法理学层面看,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技术性规范,并且是强制性规范。
单位未足额参保致工伤待遇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而工资总额是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一条“鱼线”引发的民赔之争:一人触电死,五方被追责对于X交通局,程法官指出,在其养管的区域内的高压线下未及时发现钓鱼者,虽然X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护路,但对其养管范围高压线下有人钓鱼的情形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王南,将排水沟的两头堵住后私自往排水沟内投放鱼苗,并向钓鱼者收取费用,具有经营事实,应承担责任;对于Y公司,对王南管理失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十倍赔偿所谓“职业打假人”本身并非法律概念,而是在民间对于一些利用商家、生产者在销售或生产商品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诉讼的职业群体的泛称。仅以职业对是否属于消费者身份进行区分,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现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企业注重商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的立法目的存在一致性。
购买茶叶无标签 包装性质起争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需要首先明确所购买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如果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则该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轮胎早于车辆十个月出产 主张欺诈未获支持车辆作为金额较大的消费品,购买时应该全面查验,汽车销售商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最终车辆的购车决定权仍在消费者手中。在查看轮胎时除了查看轮胎胎面是否新净、轮圈表面是否有刮伤的痕迹、轮胎的毛刺是否有过多的磨损等问题外,由于轮胎存在使用寿命问题,最好也应关注一下车辆轮胎的生产日期,即使是全新的轮胎也有可能生产日期并不“新”了,消费者在进行购车时最好尽量选择接近车辆生产日期的轮胎,而在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也应尽快与经销商联系。
![]() |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