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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临时牌照过期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日期:2016-01-03 点击:364次

    临时牌照过期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故上述免责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解,即临时号牌过期不属于无号牌。

  • 欲跳槽与单位提前解除合同 发现怀孕准妈妈后悔“迟了”
    日期:2016-01-03 点击:409次

    欲跳槽与单位提前解除合同 发现怀孕准妈妈后悔“迟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王静以自己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时对自己怀孕的事情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该协议书无效,恢复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等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怀孕白领被辞退获支持
    日期:2016-01-03 点击:289次

    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怀孕白领被辞退获支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原合同未解除劳动者与新公司不属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03 点击:234次

    原合同未解除劳动者与新公司不属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 服务商删除侮辱帖不及时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6-01-03 点击:208次

    服务商删除侮辱帖不及时为何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用户提供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家庭用车被撞,租车代步费能否获赔
    日期:2016-01-03 点击:581次

    家庭用车被撞,租车代步费能否获赔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在车辆修理期间,因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你有权要求肇事司机予以赔偿。最好是去有车辆租赁资质的租车公司租车,并开具正规车辆租赁发票,或者打出租车并索要发票。法院在审核该笔费用产生的必要性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被侵权人的年龄、职业、修车时间以及日常出行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 无偿帮人挪车致人重伤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6-01-03 点击:352次

    无偿帮人挪车致人重伤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签了保密协议的员工泄密,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期:2016-01-03 点击:1167次

    签了保密协议的员工泄密,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该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就诊老太被男护士撞倒为何由医院赔偿
    日期:2016-01-03 点击:269次

    就诊老太被男护士撞倒为何由医院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卫生院男护士在工作中造成王老太损害,用人单位卫生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 明知保健品过期仍然购买,能否索要十倍赔偿
    日期:2016-01-03 点击:310次

    明知保健品过期仍然购买,能否索要十倍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食品药品市场,“知假买假”可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张大妈“知假买假”行为的目的是举报、监督和净化市场秩序,并不存在敲诈勒索,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行为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具体数额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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