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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满60周岁能否要求误工费的赔偿
    日期:2016-01-04 点击:237次

    满60周岁能否要求误工费的赔偿退休年龄是根据全体职工的通常劳动状况确定的,并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劳动者免除劳动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种优待,不能成为排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借口,达到退休年龄不代表没有劳动能力。况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乡差异还很明显。退休年龄本身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对于主要依靠家庭承包责任地为收入来源的广大农民,不具有适用性。在农村,年满60周岁者仍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是一个普遍现象。

  • 隧道超速撞物酿车祸能向高速路管理索赔吗
    日期:2016-01-04 点击:232次

    隧道超速撞物酿车祸能向高速路管理索赔吗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者负有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义务。 本案中,高速公路集团南方分公司作为道路管理者,虽然对高速公路进行了定期清扫、巡查,但没能及时发现引发事故的遗失物,及时进行清除,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因此,高速公路集团南方分公司应对其因管理缺陷造成的本案交通事故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卖家消失维权难,网络交易平台要担责吗
    日期:2016-01-04 点击:345次

    卖家消失维权难,网络交易平台要担责吗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网络交易平台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仅仅是提供给商家一个销售食品、药品的场所,直接责任人应当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 在校学生穿行教室过道被绊倒可以向校方索赔吗
    日期:2016-01-04 点击:334次

    在校学生穿行教室过道被绊倒可以向校方索赔吗学校提供的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其对邓某的受伤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中教室过道的拥挤势必增加学生走动中碰撞其他物体而受伤的危险性,为学生受伤埋下了安全隐患。

  • 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医疗费中医保外用药的部分
    日期:2016-01-04 点击:452次

    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医疗费中医保外用药的部分商业第三者险责任条款第十四条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 雇佣人和委托人对提供劳务者受伤致残如何分摊责任
    日期:2016-01-04 点击:264次

    雇佣人和委托人对提供劳务者受伤致残如何分摊责任雇佣和承揽的主要区别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 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属于我国社保范围
    日期:2016-01-04 点击:577次

    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属于我国社保范围外国人可以加入到我国的社会保险范围之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提走未上牌新车车祸毁损车行担责吗
    日期:2016-01-04 点击:375次

    提走未上牌新车车祸毁损车行担责吗《合同法》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车行虽然收取了上牌费用,有办理牌照的义务,但是否上牌并非你们双方约定交付车辆的必然条件,你在车行购买的车辆所有权自你支付购车款提车之日起已发生转移,转移后的风险应由你自己承担。从

  • 关于职场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04 点击:198次

    关于职场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索赔”的法律指南
    日期:2016-01-03 点击:275次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索赔”的法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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