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车辆试驾中致人受伤该由谁担责根据法律要求,新车试驾,对于试驾车辆,车辆经销商应将上路行驶的试驾车辆进行公安登记并投保交强险,并应提供相对安全的试驾场地,且在试驾过程中,经销商陪驾人应作出正确适当的指导及在危险发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网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网购的彩电存在刮痕,具有明显的质量瑕疵,依法当然可要求销售者(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同时,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导游带游客避雨致害,旅行社应否担责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大雨虽然是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却是可以预见的,因当天的天气预报就已经预见了。旅行社还仍然带领游客在难以及时避雨的地方游览,因而不符合不可抗力条件。另外,该百年大树已有明显危险提示,作为旅行社的导游,对此应当熟悉,但其仍然带领游客跑到此树下避雨,致使你受到伤害,其主观上应有过错
超过一年公司仍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学生被高压电击致残全部都是管理义务方的责任吗侵权责任法规定,对高压输电线路及高压设施致损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经营者、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受害人安全教育不够,致使受害人无视变电房门上及变压器上的警示标志,进入变电房触电受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减轻管理义务方的赔偿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享有劳动报酬及如何辞职试用期内无工资的说法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网络公司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学生放学游泳有人溺亡其他玩伴有无责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在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当有同伴溺水时,不能苛求同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同伴舍己救人,但是起码在出现此种情况下,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
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减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补缴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不适用本办法之规定,您要求公司补发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购买的商品信息不全是否可以要求退货赔偿《产品质量法》要求产品标识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完整标注生产商信息,便于消费者知情选择,且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对生产者进行追责。受托方作为产品的实际制造者,其厂名和厂址理应如实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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