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杨某的供述,其在饮酒后能够步行走到停车处、能够自行上车启动车辆、能够在驾驶员上车后自行从驾驶位走到副驾驶位,证实杨某即使在饮酒后仍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结合同案人图谋的供述和现场其他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杨某在明知同案人图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交由图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幼儿在火锅店一氧化碳中毒 谁担责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审慎地从事经营活动,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服务和消费环境,对顾客尤其是老、幼、病、弱等特殊人群如有安全隐患,应适当进行提醒。监护人对子女有照管的义务,如在应发现危险的情况下而置之不顾,则应承担监护责任。
“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认定问题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会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但“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非固定不变。两者相互转化的时间节点应当判断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的时间受害人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 ,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外即为“第三者”;在无法判断受害人受伤的空间位置时,应判断受害人被甩出车后与车身有无发生二次碰撞来区分“车上人员”与“第三者”,有发生二次或多次碰撞即为“第三者”。
洗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关于“洗车”是否属于“保养”,无法从字面含义得出结论,且被告亦未就“洗车”属于“保养”向投保人张某作出过特别提示与说明,故对上述争议条款应作有利于张某的解释,且涉案事故发生在路边,并非完全封闭的经营场所内。故涉案事故造成张某车辆受损属于保险事故,且不属于免责范围,被告保险公司应向原告张某赔偿车辆损失。后被告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单位延迟发放工资 是否违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承诺放弃肇事者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基金中心追偿为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该先行支付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意味着工伤医疗费用支付主体的改变。本案中,因第三人李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田某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后再向李某依法追偿,能够最大化维护职工自身的合法权益。
楼上业主擅自将茶水间改成卫生间 被楼下业主告上法庭楼上业主改变了房屋原设计,将茶水间和办公区域改建为卫生间,遭楼下业主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恢复原状。
桥上会车互不相让 拳击挡风玻璃犯罪桥上会车两车互不相让,致一车擦伤,两司机下车争执中,一名司机出拳将对方车辆的后挡风玻璃砸坏。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判定被告人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醉酒驾车还逃逸 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逃逸、醉驾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严重违法情形,相较于正常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此类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漠视。驾驶员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且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按照相应的事故流程正常处理,若是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逸,否则只会面临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被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但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的人出于不理解或是怕麻烦等心理,不配合相应防控措施,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隐患。相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绝不配合工作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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