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美容遭遇无资质服务 法院: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认定欺诈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医疗美容是消费者为了提升生活品质、改善自身容貌所进行的生活消费,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专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靓靓美容理应知晓其应具备相关资质才可以开展灌肠、射频医疗手段,并由具有相关卫生技术的人员进行操作。现靓靓美容在缺乏资质的情况下,向小琴提供上述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认定具有欺诈的故意,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规定。
销售二手摩托车隐瞒事故事实 法院:构成欺诈退一赔三虽然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为二手车,但依法享有知情权。出于保障安全驾驶的需要,对于车辆的修理、事故、保险等真实情况,销售者不应存在隐瞒和欺骗,否则将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小骏车行称未查过车辆的出险记录,仅仅是员工试驾后,就根据自身经验作出非事故车的判断,并在合同中承诺无违章事故,属于应当知悉而不作为,不论其主观状况如何,亦不论金华某车行有无主动告知,小骏车行客观上均应知情。
路口碰撞倒地受伤如何赔偿?法院:双方均疏于观察未尽注意义务责任各半老汪在报警中明确陈述系其与阿娣相撞,阿娣因此受伤,并未提及案外人亦与本案当事人发生了相撞。因此,老汪本案中的诉辩称意见明显与在案事实相悖,属于其逃避、推卸应承担的责任之说辞,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根据在案事实,认定双方责任各半并无不当。
劝阻消防通道停车生口角 邻居发病猝死 法院:不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邻居乱停车挡住了消防通道,阿婆劝阻,双方发生口角,邻居竟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要求阿婆承担50%赔偿责任。劝阻行为和死亡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吗?行为人要对损害结果负责吗?
调制豆奶能添加维生素B6吗?法院:符合植物蛋白饮料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为了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法致力于构建食品安全法律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退一赔十”。其目的在于制裁食品消费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违法生产者的违法成本同时提升消费者维权积极性。
员工不及时提交材料致工伤申请未被认定 法院:劳动者怠于行使权利 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工人施工被坠物砸成重伤,责任谁来承担本案中,甲作为常年在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应该知晓拆除门窗时应该从上往下进行,但是其却先拆除下部门框,导致上部门框失去支撑掉下砸中甲,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其本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张某作为雇主,应该对施工方式进行部署,且应该提供安全帽,但是张某均未能做到,也未对甲错误的工作方式进行制止,对甲受伤的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装修公司在选任承揽人时未对张某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审查,具有选任过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是因双方太阳能上水管防护管在屋面处没有做防水封堵措施,以及双方的太阳能上水管防护管在王文家卫生间墙体中部都出现破损现象,以致于自然降雨沿着双方太阳能水管表面和防护管的内壁向下流淌,并在王文家墙体破损处渗出;二是张强家的太阳能上水管渗漏,该水源通过张强家太阳能防护管在王文家墙体破损处渗出。由此得出,张强家墙体及屋顶出现渗水原因系双方太阳能水管防护管均已破损所致。
卡车“套牌”投保后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法院支持“车辆承保一般应以车架号、发动机号为主要评价标准。”本案承办法官提醒,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在开展保险业务时负有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慎审查的义务,因审核不严和疏失所造成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同时,保险公司如发现投保资料有虚假或者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主张解除合同,以避免发生与本案类似的情形。
员工触电身亡 安全主管获刑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触电事故。公司安全主管姚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在中频炉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以及设置防触电、防高温等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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