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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4种情形
    日期:2024-06-24 点击:19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4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同。

  • 高温中暑,能认定为工伤吗?
    日期:2024-06-23 点击:33次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看出,如果在高温工作中暑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 15项常见劳动仲裁请求计算方法
    日期:2024-06-23 点击:69次

    15项常见劳动仲裁请求计算方法上述加班费计算基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约定、实际工资结构等因素确定。一般而言,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应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第三人致雇员损害,第三人赔偿雇员后,雇员能否继续向雇主索要赔偿?
    日期:2024-06-23 点击:28次

    第三人致雇员损害,第三人赔偿雇员后,雇员能否继续向雇主索要赔偿?本案涉及第三人侵权行为致雇员伤害的赔偿和追偿问题。根据民法理论,接受劳务一方与第三人从理论上讲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司法实践中如提供劳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根据提供劳务一方选择的诉讼方式,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或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考量各方过错程度,对造成的提供劳务一方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 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日期:2024-06-22 点击:42次

    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五一”期间加班,能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日期:2024-06-22 点击:23次

    “五一”期间加班,能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在非工作时间内,偶尔加班完成紧急工作,这种情况在所难免,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另外,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需进行公示或组织劳动者学习,如果不具备有关情形,用人单位强行安排加班,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一般并不构成过错或违纪。

  •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日期:2024-06-22 点击:17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确认劳动关系常见的10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4-06-22 点击:21次

    确认劳动关系常见的10个法律问题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有时间限制?签订劳务合同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吗?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文总结了确认劳动关系中常见的10个法律问题,供大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参考。

  •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 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
    日期:2024-06-21 点击:19次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 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本案中,被告从电商平台购物后申请“仅退款”,提交申请时上传的照片证据无法看出原告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被告并未出庭应诉也未进行抗辩,没有提交更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故被告申请退款而不退回货物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规定,违反合同的契约精神。

  • 保险免责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4-06-21 点击:29次

    保险免责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应如何认定甲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车辆小型客车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在事故发生时该车性质已由家庭自用改变为出租租赁,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52条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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