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未对医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罚,而应依据侵权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
消费者网购商品后依据商家“十倍赔偿”的承诺提出赔偿主张的,不应依照产品责任纠纷确定管辖
新车被撞受损严重,可以按照车辆重置赔偿吗?考虑到原告曹某新购车辆受损严重且难以修复,在不进行损失鉴定的情况下,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车辆重置的规定计算相关赔偿数额。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故受害人主张对方为侵权人并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应当就事故发生及侵权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路边违法停车致儿童车祸死亡,车主是否要担责?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停驶中,把车辆合法有序地停在车位上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将车辆违法占道停在路边。同时,家长们一定要看护好孩子,加强对孩子交通意识教育,共同构建安全的交通环境。
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如何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老人乘梯跌倒 商家担责吗?商家在扶梯旁张贴“紧握扶手”“老弱病残建议由家属陪同”等提示是有必要的。但是,并非张贴警示标语后,商家在扶梯事故发生后就可以免除责任了。这仅仅是一个提示性的告知,在具体案件中,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
自行离职后,因未缴纳社保起诉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某画廊已按双方约定将本应由其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分毫不差支付给了陈某,如此操作并无利可图,根据生活常理能够认定某画廊并非恶意不为陈某缴纳社保。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知晓其中的法律后果,反以某画廊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其做法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对此予以批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剥夺驾驶人任何类型机动车驾驶资格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资格的行政处罚,不是只剥夺其对某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以过罚不相当为由,请求撤销剥夺其驾驶全部准驾车型资格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驾驶车辆属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活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来看,是最大程度降低交通风险,保护驾车人、乘车人、行人等生命财产安全,其立法本意应当就是存在相关情形暨吊销驾照,不区分驾照类别,也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保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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