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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
    日期:2015-02-25 点击:162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法院采用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邮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拒收情况记明并将邮件退回法院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之日应认定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对回执上的签名不认可,但没有证据证明签名系邮政机构造假的,应认定为已经送达。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
    日期:2015-02-25 点击:117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金融机构可依据《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提前收贷。金融机构主张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对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提前收贷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金融机构主张赔偿因提前收贷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保护,保护的损失范围包括办理提前收贷的手续费用和不超过6个月的同期贷款利息损失。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三)
    日期:2015-02-25 点击:116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三)根据国家上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7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单位是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市场登记证》获得开办许可。商品交易市场是开办单位的经营场所,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无论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做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均应当由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单位作为诉讼主体。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
    日期:2015-02-25 点击:147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标准有强制性规定的,如: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标准时,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无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合同履行中,买方有证据证明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违反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供方违约处理。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说明
    日期:2015-02-25 点击:214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说明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整理,对其中三十四个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经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望各院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经济庭。如本意见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

  • 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日期:2015-02-24 点击:177次

    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在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近年来最高法院民二庭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讨论,形成了一定的倾向性意见;有些问题,我们在讨论中争议较大,尚不能形成倾向性的意见,在此我将各种有分歧的观点介绍给读者,为今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讨论提供思路;还有一些问题是在我们的调研工作刚刚涉及到的,有的甚至是一些同志在会议上刚提出的。借此机会,我将相关问题介绍给大家,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组织安排相应的调研任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
    日期:2015-02-23 点击:24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

  • 准确理解法律确保公证与审判衔接
    日期:2015-02-23 点击:119次

    准确理解法律确保公证与审判衔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要求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既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也包括公证。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纠纷的事前预防方面,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可替代的。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要准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的规定,做好公证与审判的衔接,充分发挥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

  • 论法院民事预决事实的效力及其采用规则
    日期:2015-02-22 点击:725次

    论法院民事预决事实的效力及其采用规则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虽然规定,预决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而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即没有具体规定预决事实的生效要件和采用规则,以至于实务中的做法有着重大差异。对此,笔者首先阐释法院民事预决事实和预决效力的含义,然后具体分析预决效力的生效要件和预决事实的采用规则,最后讨论争议较大的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之间的预决效力问题。

  • 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02-22 点击:247次

    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条例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设立的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法人。本条例所称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财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双方约定由当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当物的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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