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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5-02-15 点击:150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 诉讼自认及对诉讼自认的撤回等法律问题评析
    日期:2015-02-13 点击:172次

    诉讼自认及对诉讼自认的撤回等法律问题诉讼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日期:2015-02-13 点击:169次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人保与物保的关系是担保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问题。考察主要国家的民法规定,关于如何安排人保和物保的关系,基本存在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保证人相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等三种模式。《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了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模式,明确区分债务人提供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物保两种情形,并分别采取“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和“平等主义”模式。

  • 吴庆宝:合同案件裁判规则
    日期:2015-02-13 点击:126次

    吴庆宝: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民商事审判领域极为广阔,每个时期都会产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了解并加以研究,并适时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得全国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在规范一致的途径上发展、进步。任何一件新生事物都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我们在这里也不过是抛砖引玉,提出研究规范民商事审判标准的思路,以供大家思考。

  • 合同纠纷中确认之诉及将来给付之诉
    日期:2015-02-13 点击:173次

    合同纠纷中确认之诉及将来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有密切的联系,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是指在给付判决生效后,还要等履行义务的期限到来时或履行条件具备时,义务人才向权利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之诉)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分类未作出相应规定。

  •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裁判标准
    日期:2015-02-13 点击:249次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裁判标准既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违约金,又没有规定上限,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则法官不应随便调整违约金,因为根本无法确定何种情况为过高,同时第114条也并不明确违约金应以弥补损失为基础。因此,持有该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无法确定标准,还不如就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违约金,这样能体现合同的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避免法官调整幅度时难以使当事人满意被误解偏袒当事人的嫌疑。

  • 迟延付款利息损失赔偿计算问题的判例实证分析
    日期:2015-02-12 点击:252次

    迟延付款利息损失赔偿计算问题的判例实证分析如果某一纠纷不能直接套用目前已有的利息损失规定,我们再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进行实证统计、分析。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得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更倾向于哪一种利息损失赔偿标准。

  • 有关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
    日期:2015-02-08 点击:2050次

    有关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在本文讨论的案例和前一个案例中,毫无疑问,其性质是悬赏广告。但是有关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一种结果是认其为悬赏广告性质;另一种结果却认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应当交还遗失人,而且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而法律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因而判决归还原物,不得依此索要酬金。这两种判决结果表明了司法实践对悬赏广告纠纷法律适用认识的分歧。但是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作为通说,是承认悬赏广告的性质的。

  •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日期:2015-02-08 点击:192次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在对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理论问题上,我国学者大多采纳“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这一学说避免了请求权自由竞合说的缺点,符合法律内在逻辑,体现了法律对具体生活事件的质的规定性,但在整个民法体系的协调上尚有欠缺。在对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处理上,我国学者大都倾向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即双重违法行为在效果上只能获得一次满足,当事人可以援引合同项下的责任或清泉行为项下的责任,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因进行诉讼,但由于取法具体明确的标准,给当事人选择哪一种诉因但来了困难。

  • 旅游合同履行中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5-02-08 点击:128次

    旅游合同履行中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使游客人身、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由此发生的问题如何解决,是目前各旅行社遇到的最大的难题。而旅行社究竟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的赔偿关系该如何处理则是处理旅游纠纷的关键。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首先明确第三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这对于明确受害游客的索赔从而使游客能够积极快速地获得赔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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