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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见义勇为溺水身亡可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
    日期:2015-02-21 点击:220次

    见义勇为溺水身亡可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直接遭受人身权侵害的本人。受到他人侵害致残,或者名誉等人身权益受到他人侵害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时,人身权被侵害的“他人”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是一致的。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5-02-15 点击:138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5-02-15 点击:298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合同的解除权本案原告山东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主体工程均由承包人亲自依约施工完成,承包人不得有转包、分包或允许第三人挂靠施工行为,一旦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为此,在被告违约私自转包工程于第三方的情况下,原告依约单方解除合同理所当然,不存在任何异议。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相应对策
    日期:2015-02-15 点击:181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相应对策针对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庭前离家,不积极出庭应诉以及拒收裁判文书等情形,以直接送达代替一般案件中采用的邮寄送达或电话通知送达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当然,审判人员准确了解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的准确住所,是确保直接有效送达的重要前提。另外,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上门接触被告一方及其家属,对查明案情、动员家属作好配合工作具有实效,并能为日后双方的调解创造更大的机会。

  •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执结率偏低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2-15 点击:201次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执结率偏低的原因及对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这类民间借贷案件中,被执行人全部下落不明的占30%左右,一些被执行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借款,有的确属资不抵债,有的在借款时就没有想过要还款,提前转移财产,有的借款人多年下落不明,债权人害怕超过诉讼时效,只好提起诉讼,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情况可想而知。

  • 民间借贷纠纷之管辖权异议案
    日期:2015-02-13 点击:611次

    民间借贷纠纷之管辖权异议案是当事人双方均为台湾居民,借贷关系发生在台湾,但被告在大陆有固定住所,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大陆法院对此类纠纷是否有管辖权。对此,被告以当事人双方都是台湾居民,大陆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本案应由台湾法院管辖。法院认为,虽然民诉法规定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住所地,但本案被告在大陆有住处,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民间借贷关系真伪不明时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15-02-13 点击:267次

    民间借贷关系真伪不明时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翁裕龙交给被告石晓燕的74000元究竟是借贷还是赠与?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故本案中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但是虑及法官不得拒绝裁判之理念,此时法官就需要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确定举证责任,最终作出裁判。

  • 如何正确处理本案违约金纠纷
    日期:2015-02-13 点击:160次

    如何正确处理本案违约金纠纷只要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对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法院便可以自主行使自由裁量权。笔者对此种观点表示异议并赞同目前理论界的多数人的观点,即法官不得主动调整违约金。其调整权力的取得应当以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和额度,是双方自主合意的结果。

  • 审理合同附随义务案件较为体系化的若干司法考量与方法
    日期:2015-02-12 点击:138次

    审理合同附随义务案件较为体系化的若干司法考量与方法附随义务的形成,是基于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而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法官在界定合同附随义务时,必须注意“度”的把握。由于没有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具体认定裁判标准,法官往往或超过一定的度,滥用职权,或定性不准,失之偏颇。又如,在赔偿范围上,由于对归责原则把握不准,造成尺度不一。

  • 定金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的并用问题
    日期:2015-02-12 点击:127次

    定金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的并用问题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一样,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存在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等有因果关系;四是违约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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