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宋某开车去银行办事,因银行的停车位已满,宋某便将车停在附近一处未加防护的工地内,然后离开。宋某办完事回来时却发现车的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大洞。原来是工地在吊运材料的过程中材料脱落,将宋某的车砸坏。宋某要求工地负责人赔偿自己的损失,该负责人却认为宋某不该将车停在工地内,是宋某自己的过错造成了损失,与工地没有关系而拒绝赔偿。工地负责人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解析】工地负责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害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宋某木该将车停在工地内,但其行为并不是故意要使自己遭受损害,所以工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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