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能否事先与债务人签附生效条件(即自承担担保责任时)合同约定债务人不按主合同履约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取得其股权(即以股抵债)?
解答:根据民事法律基本原理,按照《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合同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的内容,司法机关应当认定其无效,或者相关当事人有权在一年之内请求予以撤销。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与债务人约定以股抵债,很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既显失公平,也不符合评估、拍卖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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