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事故情况销售二手车,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李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李某签署《销售协议》,出售二手某品牌车,车辆价款 55 万余元。购车后,李某发现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李某认为,某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具备二手车的检测能力,并承诺经其认证和出售的二手车没有发生过重大损伤,但其隐瞒案涉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故意将案涉车辆出售给李某,该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车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某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其已经依据现有的技术手段以及能力对案涉车辆进行相应的检测,且以现有的技术手段、能力以及渠道对案涉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相应的审核,已经尽到审核义务,其对车辆事故情况并不知情,不构成欺诈。经法院核实,案涉车辆出售前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为全损车。
某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宣传其通过品牌官方认证二手车 100 余项标准检测....官方认证,严把质量......技术当前,品质优异......”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二手车销售方,其有义务对出售的二手车辆进行相应检测。同时,根据某品牌汽车的官方网站的宣传,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特约经销商亦可以辨别出售车辆是否属于重大事故车、是否进行过改装。综合某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某品牌汽车官方网站的宣传承诺、案涉车辆实际车况,认定某汽车销售公司在与李某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情形。
因案涉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相关部件严重受损,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和主要功能,并且对车辆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侵害了李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故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典型意义】
消费者因对二手车经销公司专业能力和服务的信任,选择其作为二手车交易的渠道、完成交易。二手车经销公司也应当尽到专业机构的审慎义务,检查车辆车况、性能、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二手车经销公司故意隐瞒、虚构车辆重要属性,如本案中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水泡、火烧等情况均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承担惩罚性赔偿。本案通过惩罚性赔偿警示二手车经销公司认真全面审查车辆状况,如实客观向消费者告知,避免增加各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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