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基本案情
王某等人在某火锅店用餐过程中突然晕厥,送医后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经查,系某火锅店未设置烟道及排风系统所致,王某等人提起诉讼,请求某火锅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因事故产生的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某火锅店作为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在不能证明消费者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下,应依法赔偿消费者的全部损失。本案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查明事故原因、损失范围等事实的基础上,向经营者释法说理、明晰责任后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案涉纠纷,并督促经营者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案件处理对相关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引导经营者提升服务层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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