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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

吴某年近七十,其听从骗子要求,在某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开设手机银行及电子令牌,并将电子令牌生成的密码告知骗子,导致账户上130万元被转走。吴某认为自己被电信诈骗,是受限于自己的认知水平,固然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对防止网络电信诈骗具有一定的注意和审慎义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明显存在重大失误,应对该起电信诈骗负一定责任,遂起诉要求某银行赔偿吴某130万元的资金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转账过程中吴某轻信诈骗电话、泄露密码,导致账户里的钱被转走,是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但依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某银行未就不同限额和笔数向吴某做出明确说明,未就相关风险履行告知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经综合考虑,一审法院认为吴某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定某银行赔偿吴某20%的资金损失。该案件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例是维护老年人金融资金安全的典型案例。很多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于智能手机操作不熟悉、缺乏基本安全防护意识的弱点,通过远程操控,诱骗老年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辛苦积攒的养老钱 “送”到犯罪分子手中。受害人自身对于电信诈骗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固然是该类诈骗成型的主要原因,但相关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未结合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特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间接助长了电信诈骗行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办理较高风险业务时应当给予更多关注和帮助,共同筑牢老年人金融资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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