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原则上将判令用人单位赔偿员工所遭受的损失,即判令用人单位按当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责任,部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所规定,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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