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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

日期:2023-09-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

2023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为各地法院提供示范和指引,对于继续推动持续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一

某集团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全额保障职工债权

执行要旨

在执行案件中,针对有资产且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可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导入预重整程序,充分利用破产挽救功能高效清偿职工债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所涉员工债权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被执行企业,执行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及时将案件精准导入重整程序,不仅保全了企业营运价值,而且快速兑现职工权益并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典型案例二

黄某某等31人与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多措并举以“和”促执,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实现共赢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投资的种植基地因客观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劳务报酬。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以“和”促执,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进步,是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人民法院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保持了乡村产业不垮毁、农民增收不断链、农村经济不受损,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以保障、被执行人产业继续生产经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三赢”效果。

典型案例三

吴某等47人与桐乡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到位百万欠薪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为一人公司,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股东财产,执行到位200余万元欠薪。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系一人公司,执行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能动执行司法理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执行股东财产。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典型案例四

15位农民工与某家纺公司、邱某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执行企业回笼资金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流转困难,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喘息”时间,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本案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为本地招商引资企业的特殊性,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在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多次协调沟通,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缓冲时间,最终使该企业避免倒闭,也使农民工获得足额工资,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五

多名船员、渔工与某远洋渔业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加速船舶拍卖款分配,优先保障远洋船员、渔工权益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严重资不抵债,名下多艘渔船被法院处置,船舶变现程序多、时间长,债权人众多、变价款分配复杂,船员、渔工工资受偿缓慢。执行法院通过协调各方,优化船舶拍卖款分配思路,使船员、渔工劳动报酬得以优先、及时、便利发放。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执行人来自不同省市,被执行人名下多艘渔船执行程序复杂、协调难度大、影响范围广。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与审判部门构建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与异地重点渔村及所在地政府、关联案件审理法院等单位协调联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克服船舶变价款分配债权人会议与优先权船员、渔工工资变现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困难,及时分配发放船员、渔工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六

马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线下走访查找财产线索,促成多案快速执结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通过到被执行人工地和住所地走访调查,查找到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未结工程款,协调执行到位工程款,发放农民工工资,案件在9天内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主动作为,立案部门和执行部门配合,准确甄别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过程中,线上查控与线下走访同时发力,快速查找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与政府机关联动,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典型案例七

某建工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执行异议案

——及时解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兑付

执行要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执行法院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及时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支付。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审慎核查被冻结账户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冻结或者划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八

赵某等11人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充分运用强制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执行要旨

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综合利用各项执行措施手段,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九

李某某等10余人与王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法检联动助农民工讨回工资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强化法检协同配合,在现有个案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发力,系统化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质效提升。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与当地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商讨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工作制度及法、检协作平台,形成司法合力,强化工作联动,推动案件执行。

典型案例十

某人造板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促成案外人注资收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注资收购,并协调其他债权人同意解除被执行公司重要设备的查封,在清偿工资债务的同时,推动被执行人顺利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一些有良好经营基础的企业陷入发展困境,进而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无法清偿对外债务,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如何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成为破解诸多难题的关键。本案中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通过收购方式,既解决被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又运用市场手段救治困境企业,统筹解决了困境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为方便阅读,删减典型案例详细案情,有需要者可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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