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在诉讼过程巾,原则上由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也就是赔偿权利人就医疗费用的存在及数额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以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的存在及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赔偿义务人如果对证明医疗费的这些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真实性存在异议,应该就其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判,尤其是要判断受害人提出的医疗费具体数额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