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理论界曾经主要有四种不同见解。
第一种主张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以及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其中合伙致人损害,是指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致人损害,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主张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对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应当纳入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之中。
第三种主张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教唆帮助行为。
第四种主张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只包括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从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基本上采用了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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