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拒载危重病人,病人因延误时间错过及时抢救而死亡。记者近日从淅川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拒绝乘载司机和他所在的公司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1.8万元。
2007年3月5日中午,淅川县城郊乡村民赵某在家吃午饭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家人急忙将其背到公路边。此时,一家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王某驾车路过,家人连忙叫停车辆,请王某将病人送往县医院救治。王某见赵某处于昏迷,满身泥水,就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其送往医院。无奈,赵的家人一直等了20多分钟,才拦了另一辆出租车将赵送到医院。最终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家人将王某和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4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出租车经营活动交易习惯,客人招手即为要约,驾驶员停车表示承诺,客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此时成立。被告的拒载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及其公司辩称见到赵某时,已明确告知不愿运送,双方既没有形成合同,又没有违约,赵某死亡是生病所致,并非拒绝运送行为所引发的后果的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在被告拒载后,赵的家人没有当即采取其他措施,而是在此路上等待出租车辆路过,对抢救时间的延误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