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聊城1月9日電 近日,莘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購物卡逾期,不兌換商品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00元。
2010年12月16日,莘縣城區某單位為給職工發放福利,從莘縣某肉食店預付6000元,辦理了15張購買鮮羊肉的購物卡,每張卡約定的數量是20斤,履行時間是一年。職工張某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時消費,2011年12月18日,張某突然想起這件事,就到肉食店兌換羊肉,肉食店以過了約定期限為由,不予兌換,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12月28日,張某將此事投訴到莘縣消協。
莘縣消協立即與肉食店取得聯系,經調查,張某反映情況屬實,肉食店不給張某兌現的原因是當時羊肉的價格是20元/斤,現在是28元/斤,每斤相差8元,因該單位的職工兌換的時限較長,羊肉價格又是一路上漲,總算起來虧本,加上該單位在購物時雙方也未約定,不按時領取的怎麼辦,所以肉食店就以過期為由,不予兌換,也不退還預付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莘縣消協對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說服和教育,肉食店認識到自身有一定不足,消費者張某也認識到未能及時履行約定,存在一定責任。經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肉食店繼續履行約定,差價部分由張某承擔,互不追究。張某表示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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