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购物卡逾期不兑换商品纠纷被调解

日期:2012-03-20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華 劉金旺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網聊城1月9日電 近日,莘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購物卡逾期,不兌換商品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00元。

2010年12月16日,莘縣城區某單位為給職工發放福利,從莘縣某肉食店預付6000元,辦理了15張購買鮮羊肉的購物卡,每張卡約定的數量是20斤,履行時間是一年。職工張某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時消費,2011年12月18日,張某突然想起這件事,就到肉食店兌換羊肉,肉食店以過了約定期限為由,不予兌換,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12月28日,張某將此事投訴到莘縣消協。

莘縣消協立即與肉食店取得聯系,經調查,張某反映情況屬實,肉食店不給張某兌現的原因是當時羊肉的價格是20元/斤,現在是28元/斤,每斤相差8元,因該單位的職工兌換的時限較長,羊肉價格又是一路上漲,總算起來虧本,加上該單位在購物時雙方也未約定,不按時領取的怎麼辦,所以肉食店就以過期為由,不予兌換,也不退還預付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莘縣消協對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說服和教育,肉食店認識到自身有一定不足,消費者張某也認識到未能及時履行約定,存在一定責任。經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肉食店繼續履行約定,差價部分由張某承擔,互不追究。張某表示非常滿意。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