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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27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227次 [字体: ] 背景色: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通许县人民法院 胡学斌

通许县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当前,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件呈现出多发趋势。这类案件有五个特点:一是原告多为卖方,被告为买方。二是宅基地多在城镇规划区内,特别是在县城内。三是被告多为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四是案件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矛盾。五是易引发连锁诉讼,影响社会稳定。

经过分析,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城镇新增人口需要解决居住问题,而有限的可供交易的国有宅基地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求,导致城镇规划区内闲置的农村宅基有了交易的市场。但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这些被买卖后的农村宅基地价值成倍增长,短短几年就可以翻一番。这时卖方受经济利益驱动,以买卖农村宅基地违背我国法律和政策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相互返还宅基地和购买款。而当前我国法律对买卖农村宅基的法律规定不明晰、不确定,导致法律适用上各地法院掌握不一致,当事人不能准确预见行为后果,很多情况下卖方能通过“毁约”从中得到巨额利益。

对此,通许县法院建议:一是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让群众了解买卖农村宅基地的法律风险。二是立法机关尽快修订有关规范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法律,或最高司法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目前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让“毁约者”从法律上得不到利益。三是有关部门加大高质量商品房的开发力度,让无居所者能买到合适的商品房,减少农村宅基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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