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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一对一辅导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日期:2015-04-03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对一辅导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作者:叶县人民法院 孙建辉 齐勇业 白胜勇

“8天英语速成,6天数学速成”,这样的招生广告你是否怀疑?我是学生深知“知识”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循序渐进,不但怀疑,而且在现实中也遇到这样的案件。

近日,一位中年夫妇前来法庭立案,要求XX培训中心的X老师赔偿其女儿的损失。

该夫妇的女儿在今年的高考中失利,没能进入重点大学和一本线,准备复读。但该夫妇越想越生气,如果没有XX培训中心的出现,就凭女儿的成绩,考一本没问题。

离高考还有6个月的时间,该夫妇到校接女儿,看校门口广告上载明“8天记会1500——3600个单词,考英语准能115以上;10天保数学成绩提高50——80分。本辅导中心为家长着想,更为学子负责,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一对一辅导,包家长满意,令学子放心,进入理想的高校,否则退还所有学费。”该夫妇忍不住拨通电话,对方说的和招生广告上写的一模一样,于是就放心的把女儿送去,住宿、生活、培训费5个月共计10864元。该夫妇放心的做自己的生意,期间去过几次,看到女儿学习挺紧张,没说什么。高考后,平时没女儿学习好的都考上一本院校,自己的女儿投入比原来大反而没进一本院校的线,找辅导中心也没讨个说法,无奈前来法庭讨个说法。

立案的法官听明白来者的意思后,忙让庭长下来进行立案把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孙庭长仔细看了接待笔录、阅读了诉状,详细看了诉讼请求,针对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办学机构,存在的弊端,进行具体分析。

孙庭长首先分析该纠纷的基础,合同能否成立?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有时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

齐庭长分析合同成立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1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该案件中夫妇希望女儿能上好大学),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该案件中的夫妇及孩子)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培训机构)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使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虽然在理论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很大区别,但事实上往往很难区分。当事人可能原意是发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被看作是一个要约邀请。当事人可能愿意是发出要约邀请,但由于符合了要约的条件而会被判定为是一个要约。

通过以上孙庭长、齐庭长对合同成立的条件及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分析,不难看出,招生广告是邀约引诱即要约邀请,引诱学生或者家长向教育培训机构发出要约,通过协商,教育培训机构作出承诺,促使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从合同的主体看,该夫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主体适格,对要约邀请的内容能明白并且想从内容上获得更好的希冀,即理想中的名牌高校。为此而向培训机构发出要约,对方的承诺,则合同成立。内容上看,内容比较明确,即通过培训,能进好学校。

通过孙庭长、齐庭长去培训机构调查:该夫妇的孩子成绩未达到培训机构的标准,培训机构给出的题目该生不能准时完成,如果不来培训,分数或许更差。

两位庭长的细致工作,尽管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但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本,同意适当退学费2000元。该夫妇及孩子同意上述意见,自认晦气。

该纠纷虽以双方的和解结束,但意义深远。有些培训机构的广告的确说得令人跃跃欲试,但时光是不能倒流,浪费的青春年华怎能弥补。学习还是以学校教育为准,学校是按照教材进行的。但如果要对孩子辅导,选靠得住的辅导培训机构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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