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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家属对死者尸体逾期不处理,医院可以私自处理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39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宗某患急病进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其妻粱某交纳了尸体存放费。1个月后,当梁某及其亲属为宗某办理尸体火化时,发现宗某的尸体不见了。医院对此的解释为:死者家属在10天内不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处理,也不交纳尸体保管费用,应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医院可自行处理。医院的说法能否成立呢?

【法律解析】医院的说法不成立,医院无权私自处理死者尸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尸体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本案中,医院对于宗某的尸体应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及公安部门备案后才可依法对宗某尸体进行处理,而不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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