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患者复印病历资料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9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2006年8月,郭某因骨科疾病在某医院进行治疗。可在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后,郭某的两只脚就此失去知觉。后经鉴定为下肢瘫痪。随后,郭某的家人在医生的办公室里发现被医生涂改过的病历,趁医生不注意将涂改后的病历拿去复印。然后起诉该医院,并提起要求复印医生的会诊意见。患者能要求复印哪些病历呢?

【法律解析】可以要求复印一些客观性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但不能要求复印主观性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只能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由医疗机构将其提交至鉴定专家组。所以,本案中郭某的家人要求复印医生的会诊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