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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焚烧麦茬烧出赔偿案

日期:2015-03-19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焚烧麦茬烧出赔偿案

作者:杞县法院 李冰 冯至立

『案情』

每年麦收后,有不少农民图省事,直接将收割后的麦茬一烧了事。殊不知焚烧麦茬的危害极大:焚烧后产生的烟雾妨碍交通,易引发交通事故;火势控制不好,会烧毁树木、电缆、他人的小麦及其他财物,甚至会危害公共安全。近日,杞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燃烧麦茬引起的赔偿官司。

2006年6月13日,正值三夏大忙季节。在开封杞县某乡的一片麦田里突然燃起大火,风助火势,刹那间大火蔓延到临近责任田里的庄稼,烧毁了多户邻居的玉米苗、棉花苗和辣椒苗。

事情发生后,有人向乡派出所报案。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失火的原因是该村老汉刘达成(化名)抽烟后随手扔下烟头导致,五户遭到损失的农民就让刘达成赔偿。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也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按照棉花苗每亩180元、玉米苗每亩60元、辣椒苗每亩250元的标准对五户群众进行赔偿。但是就在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履行。

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五户农民一纸诉状将刘达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刘达成承担赔偿责任。

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达成在收麦后,因为失火点燃了五原告责任田里的麦茬,引起原告的玉米苗、棉花苗、辣椒苗受损,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对玉米苗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双方所签订的有关赔偿标准的协议系真实意识表示,法院予以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刘达成赔偿五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4087元。

『解析一』

致人损害应担责。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刘达成在吸烟过程中点燃了土地上的麦茬引起五户邻居庄稼受损,所以他应该对邻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也是有依据的。

『解析二

可能触犯失火罪。烧麦可能会烧出罪来,这对于好多人来说是想不通的。他们认为,我焚烧的是自家地里的麦茬,即便火蔓延到别人家的庄稼地里,大不了赔偿人家就行了,又不是故意的,怎么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人的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失火罪属结果犯,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

当然,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烧毁他人财物或者以放火的方法伤害甚至谋杀他人,那就构成了放火罪或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就不再是过失犯罪了。可见烧麦茬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尽管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但是一旦行为人实施了燃烧行为,就将给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如树木、小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加上难以预料的天气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对火势控制不住,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构成犯罪。因此,麦收后农民要妥善处理地里的麦茬、秸秆,最好运回家里留作他用,一定不要就地燃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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