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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未经同意,医院可以在患者身上试用新药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86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童某因病住进某医院。因其病情严重,该医院对其试用本院自行研制的一种新药。但该药尚在报批阶段,且可能会有副作用。最后医院经讨论决定为其使用新药,但未征得童某及其家人同意。此后,童某病情有所缓解,但却出现了其他症状,经查,是由于该药物的副作用引起。童某非常生气,要医院对此承担责任。医院可以在患者身上试用新药吗?

【法律解析】医院无权在童某身上试用新药。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新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准随意进行临床实验。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就擅自进行临床实验,且未取得童某及家属同意就为童某使用新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医院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对童某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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