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有哪些效力?
作者:卫辉市法院 范秀丽 夏冰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涉及三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二种情形是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
第三种情形是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配偶死亡的,也不得自行恢复。
2、收养关系:
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无效者,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返还原物:
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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