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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劳动仲裁律师栏目: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审理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等相关问题。

  • 常见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汇总
    日期:2023-07-30 点击:47次

    常见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责任汇总企业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企业可以提供劳务合同、外包合同、承包合同、劳务费或服务费支付凭证或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员工主张的不一致的,应当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所掌握的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入职时间。

  •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后的双倍工资不支持
    日期:2023-07-28 点击:63次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后的双倍工资不支持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补订,需继续支付二倍工资。

  • 认定用人单位合理调岗的六个因素
    日期:2023-07-24 点击:29次

    认定用人单位合理调岗的六个因素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调岗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实务中如何把握单方调岗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对用人单位具有参考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日期:2023-07-09 点击:85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劳动法第一百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追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职责,且此问题属于社会转型阶段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较为复杂,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也难以处理。此为倾向性意见。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3-07-05 点击:44次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企业等关联企业中。在确定当事人时:一是根据劳动者的请求确定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二是根据案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审查情况,可以追加关联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在认定实体权利义务上,考虑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可以让多家关联公司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处理,能够防止关联公司中的某一家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时无法履行判决,造成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救济。

  • 涉及提成发放案件的审查要点?
    日期:2023-07-05 点击:64次

    涉及提成发放案件的审查要点?对于提成发放,需审查劳动合同是否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规定、是否确定提成的计算方法以及劳动者的实际履行情况。其中,对于劳动者主张的具体项目提成,需结合劳动者与获得客户信息、报价、洽谈、签订项目合同、跟单、发货、催款等环节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已约定提成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后,因提成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变更提成比例。

  • 年终考核分配(年终奖)争议如何处理?
    日期:2023-07-05 点击:139次

    年终考核分配(年终奖)争议如何处理?年终奖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年终考核分配争议,原则上仅作程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年终奖励是企业根据自身当年的经济效益给自己企业员工的一种奖励,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企业可以根据业绩来衡量是否发放、如何发放。除非存在“同工不同酬”、明显不公平等违法行为,否则不予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年度的年终奖是否已履行考核程序。

  • 劳动合同期满了,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补偿,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续签?
    日期:2023-06-25 点击:46次

    劳动合同期满了,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补偿,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的数额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挂钩。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3-06-12 点击:301次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作清理整合。通过听取专家学者、社会有关方面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劳动合同终止后,女职工忽然说已怀孕,如何处理?
    日期:2023-06-09 点击:36次

    劳动合同终止后,女职工忽然说已怀孕,如何处理?女职工未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将其怀孕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的,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并不了解女职工怀孕的事实,合同期满后可依法终止,女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才告知怀孕的(当然,如其本人也不知情的,不属于该情形),单位可不予恢复其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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