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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工资福利栏目:企业单位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职工工资,同工同酬,职工工资拖欠纠纷,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年休假工资,200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加班工资及计算标准,年休假规定,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报酬追偿律师,劳动律师代理仲裁等。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日期:2012-03-18 点击:314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点或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日期:2012-03-18 点击:423次

    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219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2-03-17 点击:554次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2-03-17 点击:439次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258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217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休假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397次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休假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

  • 劳动争议纠纷案例之拖欠劳动报酬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3-15 点击:725次

    劳动争议纠纷案例之拖欠劳动报酬案判决书节选 劳动者付出劳动,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从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应被告所聘到被告处任生产厂长,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依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被告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下仍未向职工履行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且给原告出具了工资欠条,对原告要求支付工资145000元的要求,依法应予支持。

  •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我国法律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及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日期:2012-02-23 点击:331次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我国法律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及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如果公司给柯某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柯某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公司还要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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