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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岗位培训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04 点击:519次

    岗位培训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具名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该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对你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向你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

  •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04 点击:263次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关于职场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04 点击:184次

    关于职场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原合同未解除劳动者与新公司不属劳动关系
    日期:2016-01-03 点击:220次

    原合同未解除劳动者与新公司不属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 本案人事争议应优先适用“人事法律”
    日期:2015-12-27 点击:153次

    本案人事争议应优先适用“人事法律”人事关系本质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和工作人员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非平等主体,双方之间就相应权利义务的约定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意思自治基础之上形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无效、可撤销之情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日期:2015-12-24 点击:271次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变化
    日期:2015-12-21 点击:296次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变化“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而另一种从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角度着眼,认为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更加偏重于进行经营的单位属性,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九条中规定,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是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 简论劳动关系之认定进路
    日期:2015-12-18 点击:193次

    简论劳动关系之认定进路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确认并据此认定劳动关系,这是符合工具推导之工具性的命令规则的:“如果某行为是应当的,则一切使该行为得以进行的必要行为也是应该的。

  • 内退职工劳动关系的认定
    日期:2015-12-17 点击:310次

    内退职工劳动关系的认定内退职工并不同于退休职工,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社会保险也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达到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实际上是企业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企业与内退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 本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15-12-16 点击:221次

    本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技师工作,该工作属于原告经营业务范围,且原告的制定规章制度适用于被告,被告受原告的劳动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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