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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网劳动关系栏目:劳动关系的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雇佣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与认定,保险代理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法律关系及其主体资格的分析,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若干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劳务法律关系探析,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实务探讨,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应聘后的劳务关系及受伤赔偿问题探讨,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相关法律适用等。

  • 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18-03-26 点击:134次

    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李某参加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2018年关于劳动法要点大总结
    日期:2018-03-23 点击:199次

    2018年关于劳动法要点大总结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 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能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日期:2018-03-18 点击:192次

    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能否构成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安置和流动必须由政府统一安排,即“一个萝卜一个坑”,在此种经济体制下,双重劳动关系无从产生。

  • 资质挂靠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日期:2018-03-18 点击:161次

    资质挂靠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原告与被告虽然签订了书面的聘用劳动合同,就被告使用原告的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事宜达成一致,但原、被告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并不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双方与2013年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告向原告仅支付了一年的挂证工资,却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原告实际上亦未为被告提供事实上的劳动,原、被告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且挂靠证书的行为系法律所不许的行为,因此,原、被告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

  •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间能否成立劳动关系
    日期:2018-02-09 点击:200次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间能否成立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 寺庙与挂单僧人间,不构成劳动、劳务等法律关系
    日期:2018-02-02 点击:326次

    寺庙与挂单僧人间,不构成劳动、劳务等法律关系寺庙作为佛教场所,接受僧人挂单,系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石某作为出家僧人,持戒牒至寺庙自愿挂单,目的乃为佛学修行,亦非出于赚取劳务报酬动机。何况挂单之初,双方均未对劳动薪金或劳务报酬进行过任何约定,故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或劳务合同等法律关系

  • 文案岗位不招女性,应认定侵犯求职者平等就业权
    日期:2018-02-02 点击:295次

    文案岗位不招女性,应认定侵犯求职者平等就业权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供对妇女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以性别差异等理由限制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 用工主体责任应否包含工资清偿义务
    日期:2018-01-15 点击:201次

    用工主体责任应否包含工资清偿义务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 用工关系性质如何定性
    日期:2018-01-15 点击:196次

    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 用工关系性质如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可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而退休只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的条件之一,法律并未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故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日期:2018-01-05 点击:248次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贾某从第一天培训期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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