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工伤保险专栏简介

北京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网工伤保险栏:北京工伤事故律师,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律师,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事故认定,工伤保险如何理赔,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工伤保险理赔程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事故保险理赔所需材料,最新工伤事故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法律法规适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等。

  •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日期:2013-06-13 点击:499次

    《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免,而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 2013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日期:2013-06-13 点击:1002次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原《条例》相比共增加了3条,修改了22条,其中实质性的修改约15条。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变化。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加大了强制力度。

  • 关于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390次

    关于民事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明确,且费用凭据只有一份,因此职工只能享受一份。因此,本法规定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其中,“第三人不支付”既包括拒不支付,也包括不能支付。

  • 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待遇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715次

    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如何支付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该制度是本法的亮点之一,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

  • 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677次

    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只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缴费年限一般较短,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关于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345次

    关于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该项工伤保险待遇仅针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五级、六级伤残,一般称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该类工伤职工,保留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225次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 关于不认定为工伤情形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351次

    关于不认定为工伤情形的规定 过失犯罪,即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不利后果。职工因自己过失犯罪遭受事故伤害,不应剥夺其基本的社会保险权利,仍应认定为工伤。举重以明轻,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更不应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

  • 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236次

    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
    日期:2013-06-12 点击:254次

    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