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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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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情债”不还、有借据也没用
    日期:2016-10-24 点击:247次

    欠“情债”不还、有借据也没用根据阿玲在第三次庭审中陈述借条是对小纸条上内容的再一次确认的说法,小纸条的内容应可直接反映本案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从小纸条的文字内容以及阿玲没有提出异议的表现综合考虑,小纸条是阿强为处理其与阿玲之间的关系作出的补偿承诺,并非基于真实的借款关系而产生。

  • 没有借条,借贷官司亦可胜诉
    日期:2016-10-24 点击:324次

    没有借条,借贷官司亦可胜诉民间借贷中有张借条不一定就是债主,到法院打官司只有借条或借据也未必能赢。依照我国《合同法》来衡量,民间借贷的债务关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该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就明确宣告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证明出借人已履行合同
    日期:2016-10-19 点击:248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证明出借人已履行合同虽然借款人为出借人出具了收条,或者在借款协议中表明其已收到大额款项,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有的借条或收条是被胁迫而写,也有的是为了掩盖高额利息。因此,不能仅凭贷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收据就认定出借人已经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的抗辩事由足以引起法官的合理怀疑,人民法院还应进一步审查贷款事实,并就出借款项要求出借人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

  • 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应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6-10-17 点击:691次

    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应承担什么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
    日期:2016-10-13 点击:233次

    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针对这种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债务人抗辩并非借款,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如何处理是目前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典型和最为棘手的一类案件。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债权人主张是借款的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债务人抗辩并非借款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在什么时候转移;若驳回债权人诉求,债权人能否再以不当得利重新提起诉讼种种问题均存在争议。

  •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日期:2016-10-12 点击:291次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人民法院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同时对于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制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是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就争议的8650万元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

  • 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女子143万元"借款"讨不回一分钱
    日期:2016-10-08 点击:257次

    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女子143万元"借款"讨不回一分钱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 原告肖峰诉被告赵强、肇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30 点击:263次

    原告肖峰诉被告赵强、肇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3年9月2日二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2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偿还,二被告拒绝偿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8万元。

  • 企业间借贷合法化的几种情况
    日期:2016-09-27 点击:205次

    企业间借贷合法化的几种情况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和“见证人”承担不同法律责任吗
    日期:2016-09-27 点击:268次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和“见证人”承担不同法律责任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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