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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专栏简介

产品责任纠纷

  • 被告人易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日期:2023-12-02 点击:37次

    被告人易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假兽药不仅不能治疗畜禽疾病,使畜禽贻误治疗延长病程,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给养殖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造成动物疾病的传播,甚至出现动物传染给人的极端情况。我国对兽药的生产、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生产、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在取得相应许可证后开展经营活动。本案中,易某某生产、销售不含明显药物成分的假兽药,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建议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应查验生产、销售者的经营资质,并保留购买凭证和药品样本,一旦发现兽药无效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 上海宇翔贸易有限公司、沈某、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日期:2023-12-01 点击:39次

    上海宇翔贸易有限公司、沈某、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作出的承诺,反映了产品在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实现特定使用价值的能力,属于食品这一类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易产生致病因素而影响人体健康,具有食品安全风险,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关于产品质量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规定。因此,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产品,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 陈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日期:2023-12-01 点击:47次

    陈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采用“真假”饮用水混卖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一方面,购入多个品牌“真水”合法销售,另一方面,回收“真水”水桶后,使用自来水经过简单过滤,再次灌装入回收的水桶,贴上饮用水商标,用吹风机塑封桶口,予以非法销售。

  • 明确质量责任 依法限定风险——延华公司诉杰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46次

    明确质量责任 依法限定风险——延华公司诉杰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质量异议是买卖合同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等均有详尽规定。本案的处理立足于鼓励交易、维护稳定、保护诚信等角度,依法依约确定了质量保证期间,限定了出卖方所承担的交易风险,保护了其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 捷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21 点击:58次

    捷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召回本身防止损害的发生与扩大,并不以现实损害为前提,且召回措施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就产品召回所对应的风险防控而言,在产品已经输出的情况下谁更方便、有效地合理预防、消除风险,谁即应当及时、正确地采取相应措施。

  • 卖方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隐瞒了商品存在瑕疵的事实,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期:2023-11-21 点击:201次

    卖方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隐瞒了商品存在瑕疵的事实,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得滥用
    日期:2023-11-18 点击:54次

    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得滥用科技公司在销售案涉商品时,已向原告作出了明确提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足以理解相关提示的含义,了解下单的法律后果,其仍下单购买即表明其对相关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和接受。原告购买案涉商品后,已将案涉商品开封使用,进行了激活操作,再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退货退款,没有依据。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能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请求“十倍赔偿”
    日期:2023-11-18 点击:59次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能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请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下,食品药品领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人民法院受理的涉食品纠纷案件也日趋增长。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为典型,当事人对食品安全法领域“十倍赔偿"这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广泛运用,要求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 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和合理的认定规则
    日期:2023-11-12 点击:52次

    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和合理的认定规则出卖方在履约过程中提高商品价格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还要结合该特定历史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国内市场的钢材价格在2003年度持续上涨,为国内钢铁行业所周知,这也是本案出卖人不断提高钢材价格的真实原因。虽然双方当事人曾确认过“随市场定价”的原则,但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的明细单上包含报价且买受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当以明细单记载的单价及数量来确定标的物价款。物价部门对标的物价款的鉴定系按照当时市场的平均价格制作,不能真实反映出卖人所供钢材的价格。

  • 非食药同源中药材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存在欺诈行为的可另行解决
    日期:2023-11-12 点击:77次

    非食药同源中药材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存在欺诈行为的可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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