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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专栏简介

夫妻债务

  •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5-09 点击:84次

    父母对子女婚后购置房屋的大额出资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父母在其子女购房时给予的大额资助,不能视为理所当然,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父母于子女婚后为子女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离婚后“明算账”?你再想想
    日期:2023-05-06 点击:55次

    对具有恋人 、夫妻等亲密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存在一定的金钱转账往来。若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仅向法院提供转账记录,而另一方可以作出合理抗辩解释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高度盖然性”便暂不能成立,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 夫妻一方“数次还款行为”能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4-23 点击:92次

    夫妻一方“数次还款行为”能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

  •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4-06 点击:51次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中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认定案涉债务为甲与乙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
    日期:2023-03-14 点击:97次

    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涉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回归合同的相对性,由借款人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 婆婆给儿子儿媳的钱,能要求返还吗
    日期:2023-01-31 点击:73次

    婆婆给儿子儿媳的钱,能要求返还吗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子女购房时由父母出资给予资助,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具有偿还的义务,故本案170万元的款项属于借款,应当向李女士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专章凭证证明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 离婚后替前妻还债 行使追偿权获法院支持
    日期:2023-01-10 点击:120次

    离婚后替前妻还债 行使追偿权获法院支持夫妻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的协议或判决,相对债权人而言只是一种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发生转移,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一方承担清偿责任。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代为履行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向对方追偿。

  •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2-12-29 点击:75次

    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1、借款借据是真实存在的,原告与杨某存在借款合意;2、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3、借条明确载明款项是用于家庭周转,原告有理由相信该笔借款是用于两被告家庭生活的;4、两被告无对个人债务的特殊约定。故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2-29 点击:102次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丁某是否应当与李某共同向王某偿还借款,而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要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借的合意,二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从本案的借款证据和事实看,丁某对李某借款不予认可,李某不能证明借款是用于房子装修和孩子上学,王某也不能证明丁某与李某有借款的合意。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为依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日期:2022-12-27 点击:54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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