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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专栏简介

夫妻债务

  • 负债后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
    日期:2023-09-25 点击:32次

    负债后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债权人能否起诉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规定内容进行了完善,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夫妻一方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相关财产处置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丈夫在离婚冷静期间借款欠债,妻子是否应该一同偿还?
    日期:2023-09-19 点击:24次

    丈夫在离婚冷静期间借款欠债,妻子是否应该一同偿还?具体到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邝某无法证实官某将35万元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也无法证实借款用于两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应由邝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结合两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婚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切合实际。综上,邝某主张本案债务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依据,白某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一方的对外担保之债并非绝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9-13 点击:27次

    夫妻一方的对外担保之债并非绝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考虑到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非所有担保之债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重点要考量该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

  •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
    日期:2023-09-09 点击:25次

    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规则梳理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类的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以“明示”方式共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先行签署借贷合同,另一方以事后同意或者以行为等“默示”方式对借贷表示追认或者同意。这两种情形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34次

    夫妻一方以证明人身份在配偶所立借据上签字确认,该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39次

    夫妻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大额举债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借款用途,即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涉案借款发生前至离婚时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之事实,无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有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亦无证据显示其家庭有大额支出,且涉案债务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
    日期:2023-08-21 点击:45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且所获利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39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且借款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日期:2023-08-21 点击:48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且借款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日期:2023-08-21 点击:27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此即所谓“共债共签”制度,这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主要考虑是,在债务形成之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课以其一定的风险控制义务,并不明显加重其负担;同时,能够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亦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当然,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实践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记载的内容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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