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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高价购得赝品,损坏后谁应承担责任
    日期:2016-01-12 点击:241次

    高价购得赝品,损坏后谁应承担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你作为消费者以5万元从古玩商店购得一件标注明代制品的瓷瓶,但经鉴定为赝品,市场价值仅100元,而作为经营者的古玩商店是知假卖假,很明显具有欺诈行为,所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商店增加赔偿你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瓷瓶价款的一倍,应为10万元。

  • 消费者购物时被电击伤,商场是否担责
    日期:2016-01-12 点击:458次

    消费者购物时被电击伤,商场是否担责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之所以规定经营者负有该项义务是因为经营者最了解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具有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商家单方“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12 点击:596次

    商家单方“免责”声明是否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店“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显然违法,应属无效,商家应根据张女士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并赔偿损失。 

  •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身边的那些“霸王条款”
    日期:2016-01-10 点击:210次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身边的那些“霸王条款”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严格、明确的授权,没有委托授权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必须经被代理人一方追认方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专家举例解释,一个人的房子,他的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就能给他卖了,就视为他本人同意了,那任何人的房子都可能随时“被同意”卖掉,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 “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了骗子生财之道
    日期:2016-01-08 点击:246次

    “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了骗子生财之道 “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了骗子生财之道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没想到有人竟然利用这人性化举措,再三设下骗局。日前,上海警方破获一起针对京东商城的诈骗案。90后女大学生小周毕业后眼看身边朋友打扮的光鲜亮丽,手头拮据的她“脑洞大开”:利用“七天无条件退换货”,在京东商城购买奢侈品36次,然后20次用A货换正品,涉案金额近20万元。

  •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执行小孩今后的抚养费吗
    日期:2016-01-08 点击:332次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执行小孩今后的抚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具体到本案中,小孩今后的抚养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随着抚养权的变更或者是权利人、义务人的死亡而发生改变,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抚养费的金额也可能发生变化。法院只能执行已经发生或是已到期的抚养费,否则可能造成执行错误。

  • 未入册的婚纱照需要另外加钱合理吗
    日期:2016-01-07 点击:284次

    未入册的婚纱照需要另外加钱合理吗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你和未婚妻作为被拍摄者,享有肖像权,对于你们自己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你们本人所有,影楼未经同意,占有肖像(照片)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 网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如何要求赔偿
    日期:2016-01-06 点击:271次

    网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如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关于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6-01-06 点击:440次

    关于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网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06 点击:697次

    网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网购的彩电存在刮痕,具有明显的质量瑕疵,依法当然可要求销售者(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同时,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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