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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用假名骗取登记我能否诉请离婚
    日期:2016-01-10 点击:375次

    用假名骗取登记我能否诉请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起诉时只要求“明确被告”即可,并不要求审查被告身份真实与否。换言之,对使用虚假姓名登记结婚的案件,原告只要提供婚姻登记资料,经法院核实,如婚姻登记的真实性没有问题的,法院就应当认定使用虚假姓名的人为婚姻当事人,按照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据此,你可向法院诉请离婚,但能否准许还应根据法定标准审查认定。

  • 我的这种情况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203次

    我的这种情况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包括什么样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23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3项的规定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日期:2016-01-10 点击:700次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继母是否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
    日期:2016-01-10 点击:351次

    继母是否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属于抚养费纠纷案件,你继子可以起诉他父亲,也就是你丈夫,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应以你继子女的名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者由自己保护或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 未办理解除收养登记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9 点击:407次

    未办理解除收养登记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是否有效《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 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日期:2016-01-09 点击:192次

    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
    日期:2016-01-08 点击:175次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 兄妹间签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6-01-08 点击:146次

    兄妹间签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原告有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权利,被告姚丙、姚丁也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且该房屋已涉及拆迁安置,须明确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妥。

  • 未退休,离婚时可以分割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吗
    日期:2016-01-08 点击:187次

    未退休,离婚时可以分割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
    日期:2016-01-08 点击:134次

    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您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其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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