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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329次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01-10 点击:99次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夫妻离婚,对共同收养的孩子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日期:2016-01-10 点击:280次

    夫妻离婚,对共同收养的孩子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日期:2016-01-10 点击:121次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 买卖合同中受赠物品质量有问题是否可要求赔偿
    日期:2016-01-10 点击:210次

    买卖合同中受赠物品质量有问题是否可要求赔偿分销机并不是你与某公司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标的物,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作为有偿合同的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应适用作为无偿合同的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财产可否直接起诉返还
    日期:2016-01-10 点击:339次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财产可否直接起诉返还《婚姻法》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财产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以适用一般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前财产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所得,当然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实施侵权行为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

  • 债务人能以离婚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220次

    债务人能以离婚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吗《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向你所借10万元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企业,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

  • 提起赡养纠纷可以同时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238次

    提起赡养纠纷可以同时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要求法院判决子女履行何种方式的赡养义务,要在具体情况中进行分析。要求子女给付金钱,属于经济利益的调整,是法院极易解决的事情。要求子女履行照料义务,从法理和情理上是说得通的,比如子女给付稻谷和菜油,都是物质利益方面的东西。要求子女履行精神层面上的赡养义务,就比较难,要在调解中进行。

  • 婚后妻子患上精神病,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日期:2016-01-10 点击:557次

    婚后妻子患上精神病,丈夫能否要求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你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 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法院会支持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248次

    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法院会支持吗婚姻问题涉及到男女双方的身份,婚姻关系受《婚姻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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