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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是否需要赔偿
    日期:2016-01-11 点击:267次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是否需要赔偿在本案中,如果你们到民政部门进行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以向养女主张生活费,但是如果你的养女没有虐待或者遗弃的法定情形,那么主张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得不到支持。

  • 如何判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日期:2016-01-11 点击:304次

    如何判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判决不准离婚,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日期:2016-01-11 点击:260次

    判决不准离婚,多久才能再次起诉若在此期间,你老公起诉要求离婚,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不受6个月的限制。

  • 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日期:2016-01-11 点击:363次

    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如果黄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你提供必要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黄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推定你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黄某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6-01-11 点击:251次

    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因此,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全军支付抚养费的。

  •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01-11 点击:330次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乙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生父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解恩怨
    日期:2016-01-11 点击:245次

    生父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解恩怨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来双方自协议离婚后,被告王明打工所在的工厂效益一直不好,工资迟迟不能发放,导致王明因经济拮据无法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王明碍于面子未将事实告知孙静,孙静一直误认为王明是故意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遂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

  • 离婚前如何收集诉讼离婚证据
    日期:2016-01-11 点击:71次

    离婚前如何收集诉讼离婚证据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 关于离婚诉讼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点有哪些
    日期:2016-01-11 点击:97次

    关于离婚诉讼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点有哪些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168次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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