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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同居分手后彩礼是否能返还
    日期:2016-01-12 点击:351次

    同居分手后彩礼是否能返还

  • 这种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日期:2016-01-12 点击:264次

    这种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小林以监护人的名义获取你母亲的欠款后理应妥善保存,但他擅自将老人的银行存款转存于自己名下并挥霍,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不适合担任监护人。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你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我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经常回家探望
    日期:2016-01-12 点击:229次

    我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经常回家探望

  • 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必须经过军人一方同意
    日期:2016-01-12 点击:257次

    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必须经过军人一方同意(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 夫妻未离婚,孩子可以向父亲主张抚养费吗
    日期:2016-01-12 点击:324次

    夫妻未离婚,孩子可以向父亲主张抚养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你丈夫应与你共同承担你儿子已经实际发生的抚养费的。

  • 准大学生能否请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用
    日期:2016-01-12 点击:436次

    准大学生能否请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具体到你个人作为即将进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如果你未满十八岁,你可以请求父亲付给部分大学的教育费用,如果你已满十八岁且有正常的劳动能力,你的父亲已无支付教育费用的义务。你的教育费用可以通过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等方式筹集。

  • 女方再婚后,能否将祖父母抚养的子女接回
    日期:2016-01-12 点击:261次

    女方再婚后,能否将祖父母抚养的子女接回在高某去世后,儿子高某某依法应由贺某抚养,但当时其生病,生活和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祖父母把高某某接回抚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贺某再婚后,生活条件改善了,且与后夫也未生育情形下,有权要求将孩子接回自己抚养。高某的父母认为孩子是高家的血脉,坚决不同意将其交给贺某和其后夫抚养,是基于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

  • 夫妻一方隐瞒病史,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否支持
    日期:2016-01-12 点击:234次

    夫妻一方隐瞒病史,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否支持

  • 伯父抚养侄子多年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日期:2016-01-12 点击:178次

    伯父抚养侄子多年可否要求经济补偿无因管理上的“无因”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据你描述,你在弟弟过世,侄子母亲又不闻不问的情况下,替对方抚养儿子,该管理行为符合公益目的或公序良俗。由于你并没有抚养侄子的义务,但出于亲情道义抚养小孩多年,其产生的事实利益归属于罗某,因而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 恋爱期间赠与巨额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日期:2016-01-12 点击:334次

    恋爱期间赠与巨额财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据你陈述,郑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与对方进行交往的,他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按照女方的要求向何某给付现金的行为,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当接受赠与的一方拒不返还赠与财产时,则构成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何某应当返还该笔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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